岳阳市优质工程(岳阳楼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促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规范岳阳市优质工程(岳阳楼杯)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岳阳市优质工程(岳阳楼杯)(以下简称“市优工程”)评选工作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岳阳市城乡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 市优工程由市建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根据“择优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四条 市优工程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按进入复查程序的工程数量75%的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的岳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不超过5项。鼓励本市企业外拓参与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工程。
第六条 市优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馆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2、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连续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总跨度80米及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3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00米及以上的烟囱。
3、连续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连续长度2000米及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跨度500米及以上的铁路桥,跨度300米及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连续长度200米及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以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及以上为核定标准。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市优工程评选而未通过的。
五、竣工后因质量问题被投诉的(经核实属恶意投诉的除外)。
六、住宅工程竣工后入住率达不到20%的,公共建筑未实施装修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八条 市优工程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和隐患。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季度(阶段)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且至少要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季度(阶段)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省外的项目比照执行。(未开展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业交通水利工程”或省外工程,参照其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评定要求)。
四、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五、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已投入使用。
六、市外的申报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填写“岳阳市优质工程市外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报市建协。
第九条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市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要求申报的施工企业: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市政公用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单项市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产值占工程总量的10%及以上,且合同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办理同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市优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承包同一项工程,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如果规模分别达到要求,可作为主要承建单位分别申报。如果规模未分别达到要求,也可以联合申报市优工程。
第十条 申报市优工程的项目应在开工前明确创优管理目标,建立创优管控体系;应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和设备;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现场公示创优目标和计划。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市优工程申报由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二条 根据工程监管部门和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各县(市)、区的申报工程,由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在推荐之前必须报经相应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
二、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在申报之前必须报经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同意。
三、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
第十三条 各申报和推荐部门应主动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申报与推荐意见。各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汇总后向市建协统一出具推荐函。
第十四条 申报方式、时间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资料申报采用网上报送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岳阳建筑信息网”主页登录“市优质工程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岳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打印,经各相关单位填写内容、签署意见、盖章齐全后扫描上传。
二、市建协每年组织评选前,制定年度评优方案,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备案。每年的12月份初开始受理市优工程申报,12月份底申报截止。原则上每年的3月份底之前完成上年度市优工程评选所有工作。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市优质工程申报系统”的附件栏扫描上传下列资料:
1、岳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资料、分包合同(如果有)和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证明文件,联合申报的工程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提供本行业的相应证明资料);
3、能反应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8-10张;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证明资料(未开展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业交通水利工程”提供相应的质量安全评定证明资料);
5、省外工程提供市级及以上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未开展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地区提供相应质量安全管理证明资料。
第五章 评选机构和程序
第十五条 市优质工程评审机构为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本市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10-13名,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单数。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由市建协会长会议决定通过市优工程和岳阳楼杯工程的名单。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三个阶段均由市建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实施,原则上同一专家连续参加同一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第一阶段,组织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
第十八条 第二阶段,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复查:
一、听取申报单位进行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意见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四、查阅工程有关资料,与市优工程申报系统中上传的资料进行核对。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第十九条 第二阶段复查结束后,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项目的评分表及PPT资料。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A”、“B”“C”三类评价,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PPT演示、质询、讨论等方式,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市优入选工程,总数控制,得票数须过半。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为“岳阳楼杯”候选项目;市优工程入选名单确定后,由评审委员会继续针对岳阳楼杯候选项目进行排序投票,确定入选项目,每年的岳阳楼杯入选项目按市优工程总数的5%-10%比例控制通过率。
第二十一条 每年的湖南省优质工程推荐候选项目,必须从市优入选工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评选结果确定后,在岳阳建筑信息网公示七天,并上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三条 市建协向获奖工程及相关单位人员颁发证书、奖牌和奖杯。有关单位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市优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与规范。凡参与市优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推荐。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申报企业,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其复查或评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获得市优工程或“岳阳楼杯”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市优工程或“岳阳楼杯”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奖杯。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城乡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